河北沧州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

按照省物价局《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河北通知》,河北沧州市开始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沧州峰段为8时至22时,居民价格谷段为22时至次日8时。用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实行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,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。峰谷分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,政策且不得少于一年。河北这是沧州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。

目前,居民价格沧州市阶梯电价是用电第一阶梯居民户月用电量内,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.52元(居民用户电压一般为220伏),实行实行峰谷电价后具体价格为:执行阶梯电价的峰谷分居民用户,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政策,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.55元、河北谷段电价每度0.3元;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,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.5元、谷段电价每度0.27元。第二、三档峰、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分别加价0.05元和0.3元。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,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,峰段电价为每度0.57元、谷段电价0.31元;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,峰段电价为每度0.52元、谷段电价0.28元。

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,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。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,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度降低0.015元。(沧州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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